发布时间:2026.09.15 05:04:20
来源: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关于做好江西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赣江新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赣江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赣江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赣江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赣江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学历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我中心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我中心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我中心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准入查询
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我中心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全流程
(一)网上报名环节
1.申请人需在我中心规定的网报时段内,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完成实名注册,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事项中提交网上申报。
2.申请人在网上填报信息时,需仔细阅读页面提示的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恪守诚信承诺,确保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后续核查发现申请人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为,将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环节进行学籍、学历信息核验时,需下载“学信网”APP完成信息核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指引可前往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查阅“常见问题”板块第13条说明获取
(二)材料审核与体检环节
1.本次认定的全部材料审核均采用全程网办模式。申请人可随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进度;我中心将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向申请人发送留言、推送认定相关通知,若申请人未按我中心留言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充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所有申请人需在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材料确认、体检环节,具体日程安排请留意我中心公众号发布的公告。申报高级中学(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资格材料经我中心审查确认通过后,将提交至南昌市教育局完成最终认定。
3.社会人员需上传本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电子材料,原件留存备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南昌经开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汇总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至我中心。
4.申请人需严格按照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的提示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该证件照将直接用于后续教师资格证书的制作,请务必照片清晰、人像比例合规,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或经过过度修图的照片,请申请人严格依照系统提示完成上传操作,避免因照片不符合规范影响认定审核进度或证书制发。
5.若出现户籍(居住证)信息网上无法自动比对、学历证书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等情况,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对应补充佐证材料;“赣服通”内存储的电子证照信息,可直接作为补充核验材料使用。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平台出具的查询结果与实体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6.持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港澳台地区学历的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明。
8.教师资格证明由我中心认定专家委员会出具(含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9.所有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均需按要求参加由我中心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工作需在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我中心将依据合格的体检结论推进后续认定工作,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申请人将无法进入下一认定环节。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本次认定资格。申请人若对本人体检结论存在异议,可按规定流程申请一次复查。具体体检医院、体检时段与相关注意事项,以我中心后续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属地官方通知,按时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认定结论公布
我中心将在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线上数据审核工作,发布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与正式认定批复,具体公示与发布时间以实际为准。
三认定时间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整体工作周期为2026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关键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网报时间:2026年9月15日8:00-9月23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体检时间: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以“南昌经开区教文体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公告为准)。
最终确认时间:11月30日前完成。
四认定权责划分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属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南昌市教育局统一负责认定。
五其他事项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2条相关说明。
2.申请人需严格遵照我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相关要求,完成网上申报、体检等全部认定环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错过申报时限、选错认定机构或材料确认点、填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申报流程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相关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3.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过程中遇到各类操作问题的,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查阅“操作手册”与“常见问题”板块的相关说明,也可直接拨打我中心电话0791-83898105咨询。
4.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部完成后,《教师资格证书》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统一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服务寄送给申请人。为确保申请人能够及时获取物流动态信息,请申请人使用认定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完成EMS官方账号注册,寄件信息将自动同步至申请人的EMS官方账户。
请申请人务必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类法定执教资格凭证,如不慎出现遗失或损毁情况,可登录“南昌市政务服务网”(https://nc.jxzwfww.gov.cn)在线提交补(换)发申请,按照系统指引完成材料核验与补(换)发全部流程。
六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
南昌经开区教文体中心
2026年9月12日
原标题: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Sqb9CmoNS_X0yNA-N1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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