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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下半年宜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安排

发布时间:2026.09.15 00:58:38

来源:网络

为方便广大申请人顺利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现将宜春市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予以公告。

一、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认定。宜春市各级认定机构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认定对象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宜春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宜春市(含各县市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3.驻宜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认定网报时间

2026年9月21日8:00--9月30日18:00。

申请人须在上述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选择相应县(市、区)认定机构进行网上申报,逾期将无法报名。

四、认定网报流程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认定网报流程详见附件2。

五、材料提交及体检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自行确定,另申请人需提交证件照片(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相关要求发布在网报里的“注意事项”中,申请人在网报时务必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提交照片。

六、认定报名审核

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从2026年起,我市各级认定机构不再进行线下现场确认,申报材料全程在网上进行审核确认,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结果,按认定机构留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申请人可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并在网报时仔细阅读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如有疑问,可电话详询。

附件1
宜春市各级认定机构及联系方式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流程

原标题:宜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安排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Nus4S30DWHDmsuc_9Rd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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