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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下半年东乡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7 23:44:43

来源: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我区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注意:根据省政府“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精神,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 ,本次网络报名流程和以往有重大变动,请大家务必认真看一下网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及对象:

网报时间:2026年9月14日—9月20日

网报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含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以及参与免试认定政策的高等学校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流程见公告附件。未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申请的考生,可能导致无法调取电子体检结果、无犯罪记录、身份信息等核查信息,出现无法认定的情况,由认定人员自行负责。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申请人网上报名进行学籍、学历核验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完成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户籍在东乡辖区内的社会人员;

2.在东乡辖区内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东乡辖区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东乡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七)准入查询

根据《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八)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流程

1.申请人在本人相应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与体检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申请人网上报名进行学籍、学历核验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完成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二)材料审核流程

1.根据省政府“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精神,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核改为线上审核,申请人无须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和确认,请申请人在申报材料审核开展前将所规定的申报材料上传报名网站。

2.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注意事项,按照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含线上办理)完成材料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结果,并根据“确认不通过”意见,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或联系咨询相应认定机构。

(1)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或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体检

体检由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统一组织进行(不接受个人自行体检)。下半年体检时间初步安排在11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抚州市东乡区政务服务和数据局通知为准。以下是体检时需要注意的几点:

1.认定人员在医院体检时,应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学科)。

2.体检表格无需申请人打印,工作人员会准备好体检表格。

3.下方二维码(群号850640466)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专用沟通群,后续体检安排、证书领取等重要通知均将在群内发布,请本次认定人员务必扫码进群。

申请入群时,请准确提供本人报名号、认定科目、姓名,经管理员核验后方可入群。请完成网上报名后,牢记以上信息再提交入群申请。入群后,请将群昵称修改为:认定科目+姓名。

(温馨提示:本群仅用于体检、领证相关事项联络,不涉及任何收费、资金交易,只面向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非认定人员请勿入群。)

五、发证

教师资格证书采取现场领取和配送两种方式领取,领取地址:抚州市东乡区状元路北2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2号窗口(可乘坐城区6路、7路公交)。咨询电话:0794-4332712,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9:00-17:00。发放具体时间和要求以东乡区政务服务和数据局通知为准(上面QQ群会通知)。

六、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登录报名流程

东乡区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2026年9月4日

原标题:2026年下半年东乡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eeiPk2k37ZmXB6quhGZ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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